新规!外资持股达24%即须披露!外资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0-10-31 08:44: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已入驻财经号 作者:佚名
新规!外资持股达24%即须披露!外资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
QFII、RQFII新规落地后,交易所的新版实施细则也来了。
10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QFII、RQFII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减持安排,将外资持股比例披露指标由26%调整至24%;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完善外资合计持股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便利投资运作,修改信息报送要求,完善明确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加强持续监管、强化合规要求等。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图片来源:深交所官网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持续推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体制机制,提升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程度,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33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278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据首创证券数据,截至2020年9月28日,QFII/RQFII持有A股总市值为1957.27亿人民币,占A股流通市值的0.34%。
分析指出,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境外资本进入中国仍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和增长动力。
中金公司预计,未来5到10年,外资占A股总市值的比例将提升至5%至10%,外资年均净流入A股的规模预计在2000亿元至4000亿元。
持股初始披露比例调低至2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落地实施。沪深交易所表示,为更好满足境外投资者需求,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修订实施细则,修改内容主要为:
一、扩大投资范围
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同时,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
二、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
全部境外投资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股份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上交所将公布其已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A股或境内挂牌股份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为提示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即将达到上限,交易所设置了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
沪深交易所表示,近年来,随着A股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重要指数,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和信心不断增强。在与境外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交流的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和机构提出,希望可以及时了解外资对上市公司整体持股水平,以便有更充分的时间做出反应。
三、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
明确因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原因,导致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原股份,但不得继续增持,直至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低于30%后方可恢复增持。
同时,优化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超过限定比例时的平仓顺序,明确了被通知减持后可申请继续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形。
四、便利投资运作
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及非交易过户的办理要求:合格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合格境外投资者因发生同一控制下变更业务开展主体、同一合格境外投资者调整账户安排、基金产品或账户变更管理人等情形,有助于提高投资运作效率或明晰账户结构的,可以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
五、强化合规要求
明确受托证券公司、受托期货公司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行为管理和涉嫌违法违规交易报告要求;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督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新增督察员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监督职责等。
外资进场速度或进一步加快
9月25日,证监会、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统一QFII/RQFII制度、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审核程序、扩大投资范围、强化持续监测监管机制等。来源:光大证券
中信证券称,近期我国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推出频频,力度不断加大,此新规落地将长期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长城证券9月底曾发布研报称,我国债市、股市规模均位居世界第二位,但外资持有比重只有2%-4%左右。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境外资本进入中国仍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和增长动力。
开源证券进一步表示,未来更多中长期资金将进入中国市场,A股市场国际化水平有望提高。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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