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定价新规出炉
昨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细则发布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上交所也同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此次修改后,创业板、科创板新股的IPO询价方式更加完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改动:
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修订相衔接,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
在新规改动前,新股发行定价是询价路演之后,有网下询价资格的机构在询价日的全天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的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需剔除不低于10%的高价。对于卖方市场而言,剔除10%高价的规则,是为了遏制高发行价而制定,在打新的赚钱效应凸显,网下打新吸引各路资金积极涌入,IPO报价逐渐出现“抱团”争议,此外,网下参与新股报价有越来越低的趋势,也引来热议。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定价规则,将进一步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网下发行。
(文章来源:数据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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