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前高管给“竞争对手”讲课被开除!125万年终奖打水漂

2020年10月28日20:09:12 发表评论

中信证券前高管给“竞争对手”讲课被开除!125万年终奖打水漂

作者 | 徐明辉

来源 | 券业观察

近日,“券商一哥”中信证券与前高管的劳动合同纠纷,引起了券业观察的注意。

奖金该不该发,与中信证券是否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而中信证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规与否,则与部门副总裁是否违规兼职有关。

近年来,国元证券(000728.SZ)、华林证券(002945.SZ)等都曾因高管违规兼职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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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管春阳入职中信证券(600030.SH),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他还是上海交大、复旦大学等高校的特约讲师。

中信证券前高管给“竞争对手”讲课被开除!125万年终奖打水漂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当时,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在行业中领先,股票、基金交易总额市场排名第一。

券业观察(微信公号ID:quanyeguancha)注意到,下设金融产品开发、营销管理、客户服务、运营管理等4个二级部门。

在中信证券任职期间,管春阳多担任“讲师”的角色。他不仅给自家人培训,面对中信证券的“竞争对手”也毫不吝啬。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3月,2016年5月、12月,管春阳又为中信建投(601066.SH)的员工授课,并拿到了相关费用......

中信证券前高管给“竞争对手”讲课被开除!125万年终奖打水漂

一审民事判决书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自家员工“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作为“券商一哥”的中信证券于2017年2月13日以涉嫌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向管春阳发放《暂停办公权限通知书》。

中信证券表示,管春阳任职期间使用化名为多家券商员工讲课,未按规定向公司报备,且授课内容与其在中信证券的工作内容相关,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解除合同合法合理。

管春阳则辩称,那些培训交流都是利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所讲授的都是通用类的营销课程,中信证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中信证券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管春阳授课内容与其在中信证券的工作内容有关,且中信证券的员工合规手册中提到,允许员工在本职工作外,从事有偿或无偿的教学、演讲和写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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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判决书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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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底薪、绩效、年终奖,有的还设有忠诚奖。一旦被开除或离职,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据了解,2016年1月起,管春阳和中信证券因为没能在年终奖、忠诚奖等方面达成一致,这才诉至法庭。

中信证券认为,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管春阳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且被开除,不符合忠诚奖的发放条件。

不过,中信证券并未向该院提交证据证明管春阳未完成2016年度的工作任务,中信证券在解除与管春阳的劳动合同后,将其2016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D”。法院表示,该结果不具有客观公正性。

2015年,管春阳的年终奖为125万元(税前),法院一审判定,

不过,券业观察(ID:quanyeguancha)注意到,2016年,中信证券的营业收入为380.02亿元,同比下降32.16%;归母净利润为103.65亿元,同比下降47.65%。其中,

此外,法院认为,由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中信证券理应向管春阳发放忠诚奖。

据券业观察了解,中信证券每年会向符合要求的员工发放忠诚奖,年度忠诚奖的锁定期为3年,于之后的第四年春节前发放。若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主动辞职、或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奖金将由中信证券收回。期间,

华宝信托介绍,管春阳确已获中信证券授予2014年度、2015年度忠诚奖,该两笔忠诚奖委托华宝信托进行信托管理。其中,

中信证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上诉,为公司省了125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春阳作为公司高管,在2016年度多次使用化名为其他证券机构进行有偿的专业营销培训,间接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其行为有违诚实守信等基本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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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民事判决书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其他诉求维持原判。

随后,中信证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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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兼职,是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间,

虽然管春阳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有期限、固定的劳动关系,仅是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从事临时的、有报酬的教学、培训活动。不过,近年来,

2019年11月27日,国元证券原研究总监王明利违规兼职,被出具警示函。安徽证监局表示,王明利在国元证券任职期间存在担任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规定,王明利因违反该规定,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同年8月,华林证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卢己为因为私下开公司,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了解,卢己为任职期间,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股、控股了11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华林证券未能发现卢己为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等违规问题,公司内控不完善。上海证监局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九州证券也有过类似问题。2017年12月,九州证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刘宏友违规在外兼职,九州证券被青海证监局出具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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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青海证监局

青海证监局调查发现,刘宏友为上海裕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并存在兼职担任裕镕投资法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青海证监局认为,九州证券在入职审查、入职后的持续管理中均未发现刘宏友兼职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缺陷,合规管理不到位。

其实,关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否兼职的规定众多,《证券法》、《劳动合同法》中均有涉及。例如,证券分析师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证券经纪人不能同时在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委托......